问题 | 不交房租,没签租赁合同房东有权利强制收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我们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顺利到期之后,若双方无法就新的合同达成共识时会如何解决呢?这时,房东便有权收回所出租的房屋所有权。
更为具体而言,在房东决定收回房屋前,务必事先知会现有租户以示租户亦将获得充分的时间去处理相关事宜,如寻觅新的居住地等事项。 然而,如租户在未得到房东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再次转让,房东仍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所有权益。 然而,若是以上两种情形皆不存在,仍由房东单方面决定收回房屋,则可能需要向现有租户支付赔偿金。 但假如在我们已签署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只要房东提前通知租户在一个月内搬离,即视为合同顺利终止,在此种情况下,房东确实有权依照约定强制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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