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纠纷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争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然而,对于涉及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案件来说,诉讼时效的限制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这是因为,此类权益的保护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 另外,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其诉讼时效期限通常为三年。 在具体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的身份开始计算的。 然而,若权利人权益受损的日期已经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此类权益进行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诉讼时效予以适当延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1)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已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法律明文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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