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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车撞了对方走保险前期费用谁出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医疗费用支出的问题,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应由何方率先承担。一般而言,在遭受车祸后,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由患者本人先支付,而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或者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赔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愿预先支付医疗费用的,因此,您作为权益受损方可以选择自行垫支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费用。但是请务必保留所有与此有关的票据和病例资料,以便后续的理赔过程。在与对方沟通解决无果的情形下,还可以准备相关材料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若是涉及到人身伤害,那么这些费用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额范围内承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待伤者出院并得到交警大队对责任归属的认定之后,根据已经明确的损失数额进行费用核算。在此过程中,住院费用应当暂时由住院方自行承担。若无法找到肇事方或者尽管能够找到却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则可以考虑由肇事方自愿先行垫支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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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