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其立案标准:犯罪者须以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现金金额达到二万元及以上。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利用虚假的公司身份或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第三,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先签订小额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并履行更多的合同; 第四,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立即消失行踪等恶劣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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