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一旦经过公证实效的赠与合同,原则上是不得予以撤销的。
然而,若在实际情况下,受到赠予之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赠与人近亲属的无形合法权益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当之举时,赠与人有权依据上述法规之规定,宣布撤销先前的赠与承诺。 此外,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赠与人亦可依法取消对获赠者的赠予权利:首先,被赠予之人通过极度侵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致使赠与人遭受重大损失; 其次,获赠者负有对赠与人提供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的责任却未能履行; 最后,获赠者未能以诚信为基础自觉承担其应尽的义务,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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