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的买卖协议中,定金与违约金通常情况下不宜同时向对方提出寻求补偿的要求。
定金具有严格的担保合同义务得以履行的特性,而违约金则是针对违约行为所设定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约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既约定了定金条款,也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那么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选择适用其中的任一条款。 如果选择适用定金条款,那么在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时,将无法再行索回已支付的定金; 反之,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则必须以双倍的金额返还已收到的定金。 然而,如果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则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均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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