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转移财产被转移人有什么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被转移人清楚地知道财产转移这一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躲避债务等不合法的情形,并且还协助进行了财产的转移,那么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构成恶意串通。
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串通,被转移人就必须要对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比如说,债务人原本有债务需要偿还,为了逃避债务,他与被转移人串通,将财产进行转移,这种情况下,被转移人就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而不承担责任,而是要与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2.要是被转移人并不知晓财产转移的这种非法性质,但是在他实际占有被转移的财产这段时间里,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被转移人将原物返还回来的。 这就像是一个人捡到了别人的东西并占有了,而原主人(债权人)在发现后就可以要求他归还一样。 只要被转移人能够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财产转移是非法的,并且愿意将财产返还,那么他就需要履行这一义务。 3.除此之外,被转移人还极有可能会遭受到法院所采取的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手段。 这些措施是用来制裁被转移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 比如,被转移人故意隐瞒财产转移的事实,拒绝配合法院的调查等,这种行为就属于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就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总之,被转移人在不同的具体情况下,需要依据其自身对于财产转移行为的主观明知与否等因素,来承担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债务未还,为躲避债务,小朱与小胡串通转移财产,小胡清楚转移目的且协助转移。小静不知财产转移非法性质而占有相关财产。小丽作为被转移人,还存在隐瞒事实、拒绝配合法院调查的情况。 案情分析: 1、小胡明知转移财产是为躲避债务还协助,构成恶意串通,需与小朱对小李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 2、小静不知非法性质且愿意返还财产时,应将原物返还给债权人小李。 3、小丽隐瞒事实、拒绝配合调查,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可能会遭受法院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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