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成立有着明确的基本条件呢。
首先,对于债权人来说,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得合法,得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而且得是有效的债权,同时还得到期了,这可是行使代位权的最基础前提呀。 就好比你借给别人的钱,得是合法的借款,并且到了还款的时间,这时候才有资格去考虑代位权的事儿。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呢。 这意味着债务人本来应该去行使并且有能力去行使这个债权,可他就是不去行使。 就好像他明明有一笔该收的钱,却懒得去要。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得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啦。 要是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根本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可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咯。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是不能代位去行使的。 总之呀,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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