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证强制执行的程序,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作为债权文书的核心要素,其内容必须涉及到支付货币、交付实物或者提供有价证券等具体形式; 其次,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确,即双方在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给付内容上,均无任何疑议存在; 再者,债权文书中应当明确记载,当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最后,公证事项的申请和处理工作将由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实际行为地以及真实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负责和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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