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不收传票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相关方悬而未决、音信全无,导致依照惯常途径无法成功送达传唤通知,则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之方式进行操作。
具体来说,就是在确认债务相关方处于未知或无法联络状态之时,或者曾试图使用其他送达手段但均告失败之际,通过公告这一形式来完成传唤通知的送达过程。 此种公告应当选择特定的传媒机构予以公开发表,同时需在案卷资料中详尽记载公告产生的缘由以及执行过程中的所有细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历经整整三十个自然日之后,即可被视作已完成送达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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