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已经过诉讼时效咋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若欠条已逾诉讼时效有效期,债权人有权选择主张债务关系不予履行为抗辩理由。
如此则意味着,如债权方未在有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债务人可据此拒绝偿还贷款责任。 然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可予以中止。 此种情况下,中止的时效期限应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告结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上述任何一种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 综合以上分析,若欠条已过诉讼时效有效期,债权人恐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曾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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