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网上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农村居民进行了网络借贷,但未能按照双方约定严格执行还款义务,作为债权人便有权向借款人(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若借款人(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并不一致,债权人则可向其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借款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性质,债权人同样有权向其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实际居住地或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选择其中一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追讨欠款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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