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找不到人法院怎么处理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若一方下落不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和处理:
1.债务性质认定:首先要明确该债务是否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 比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2.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若确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通知未到庭的一方参与诉讼。 经审理查明后,确属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 对于未到庭一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3.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就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这种情况下需按法定程序处理,保障各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多年后,小朱下落不明,此时两人面临离婚,且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争议。争议点在于部分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产生。比如小朱独自筹资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认定问题。 案情分析: 1、对于债务性质认定,像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小朱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 2、若确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会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再结合具体情况判决未到庭一方应承担的份额。 3、若无法认定为共同债务,就由举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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