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算追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产生债务纠纷,在离婚时涉及到对于该债务的确认事宜,则此种情况下,若一方所欠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内产生的,且在离婚后由另一方做出确认,那么这笔债务通常情况下将视为夫妇俩人的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
例如,当一方使用其个人名义向第三方借款,目的是为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者共同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另一方对此事了解并且愿意承担,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理解为对债务的确认。 反之,如果该债务未得到确认,而且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量来说已经超出了所需范围,那么这样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然而,债权人若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和共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这笔贷款是基于夫妇两人共同意愿的产物,则该债务仍应视作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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