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债务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婚姻破裂的纠纷案件中,债务问题往往较为错综复杂,涵盖多个层面。
首先,至关重要的一步就是明晰债务的具体性质,究竟应被定义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或是个别一方的个人债务。 依照法律规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描述了为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经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 例如,若夫妻有共同签字的行为,或者有一方在事后对上述债务进行认可的意思表示,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其次,关于债务的承担分配问题,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则原则上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倘若夫妻双方经过友好磋商达成一致共识,亦可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分担。 再者,对于债务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任何试图主张某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的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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