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一方信用卡债务如何划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信用卡债务的归属问题颇具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若该笔信用卡债务被用于维护整个家庭的日常开支,那么它便应当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由离婚时的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该笔债务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且用途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该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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