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造谣网暴相关法律法条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明确规范和法律约束主要体现在,若以恶意和诬害他人为目的在网络平台擅自捏造事实、涉嫌侮辱或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面对此类诽谤性信息的浏览量超过五千人次,并且转发次数也达到五百次之多,更有甚者导致受害人产生自残、自杀等不良后果时,即可依照刑法中的诽谤罪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刑事责任追究;同样,如果行为人在网络平台针对其他人进行肆意谩骂,其情节十分恶劣的话,同样可能受到法律制裁并面临相应的刑罚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三)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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