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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开庭不能说什么话有那些?
分类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开庭不能说的话是不能说脏话,当事人应当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在法庭上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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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8:4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