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与更换服务之期限的规定如下,自您所接收的商品(以物流签收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之日起算计,应在七日内进行相关处理,若有明确签收日期的情况下,则以该次签收日期之后的第168个小时作为七日的界限;若只有签收日期而并无精确到小时的记录,那么将以该日期晚间的0点钟开始进行计时,惟需满足累计达到168小时后方可视为符合七日的要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