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牙齿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牙部伤害的伤残评级参照以下标准进行:
1、三级伤残: 包括上颌骨和下颌骨的残缺,牙齿脱落达到或超过24颗; 2、五级伤残: 同样包含上颌骨和下颌骨的残缺,并且要求牙齿脱落数目在20颗以上; 3、七级伤残: 上颌骨和下颌骨的残缺,要求牙齿脱落至少达到16颗; 4、八级伤残: 上颌骨和下颌骨的残缺,牙齿脱落至少为12颗; 5、九级伤残: 上颌骨和下颌骨的残缺,牙齿脱落至少有8颗,或者口腔内出现损伤导致牙齿脱落总数达到16颗; 6、十级伤残: 上颌骨和下颌骨的残缺,牙齿脱落至少有4颗,或者口腔内出现损伤导致牙齿脱落总数达到8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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