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改名是否需要费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如需对婚后涉及到的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进行更改时,必须先由这对夫妇双方共同达成共识,签署书面申请,且同时必须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子女的户籍证明以及离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然后,他们应携带这些手续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证管理部门设立的窗口,索取并填写一份相应的申请表格。 在此过程中,他们还需要提供与此次改名申请有关的其他必需文件和信息。 经过公安机关审查和批准后,便可顺利完成对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更改。 在我国,公民若想要改变自己的姓名,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然而,每位申请人都需要确保自己满足国家所规定的修改姓名的条件,才能成功地完成姓名的修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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