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是: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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