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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苏州抚养费多少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苏州,离婚后抚养费的确定是一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的问题,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来说,抚养费通常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给付。
这是因为这个比例既能保障子女基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也考虑到了支付方自身的生活开销。
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毕竟抚养多个子女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适当提高比例能更好地满足孩子们的生活所需。
二、无固定收入的情况
当一方没有固定收入时,抚养费的数额则要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再参照上述有固定收入的比例来确定。
三、特殊情况的考量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费数额会有所调整。
若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等有额外需求,或者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较高,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质量和正常成长,抚养费数额可适当增加。
反之,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
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具体情况,全面、综合地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费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有固定收入5000元/月,小李认为应按30%支付抚养费1500元,小朱则觉得自己开销大应少付。且孩子之后患重大疾病,小李要求增加抚养费,小朱以失业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有固定收入,按规定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所以小李要求按30%支付有一定依据,小朱以自身开销大为由少付缺乏法律支撑。
2、孩子患重大疾病属于特殊情况,为保障孩子生活和治疗需求,抚养费应适当增加,小朱以失业为由拒绝增加不合理。
3、若小朱确实失业存在经济困难,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但不能以此拒绝因孩子特殊情况而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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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