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成虚假破产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怎么样构成虚假破产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即根据《破产法》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和私人企业等都符合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体构罪要件但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只是犯罪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根据修正案(六)之六规定,本罪在罪状表述中,把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作为定罪的界限,因此,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 对于公司企业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或者利用发布虚假的信息来申请破产的行为,显然是造成了严重的经济犯罪情况,相关情况的处理,需要对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涉及到达成了上述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就可以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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