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几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有效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也就是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清楚地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 像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因为他们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法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合理的安排。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或者以威胁的方式强迫遗嘱人作出违背自己心意的财产分配,这类遗嘱都是无效的。 此外,伪造的遗嘱以及被篡改的遗嘱部分,同样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因为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是受法律保护的。 只有对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遗嘱内容,才可能是有效的。 四、形式合法 遗嘱有多种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有各自法定的要求。 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只有符合相应形式要求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想立遗嘱分配财产。他先在受胁迫下立了一份对胁迫者有利的遗嘱,后又尝试自书遗嘱,但因精神状态不佳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书遗嘱中还涉及处分他人财产内容,且代书遗嘱时只有一人见证。争议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分析: 1、小朱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因遗嘱需体现真实意愿,受胁迫下订立违背其心意,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要件。 2、小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自书遗嘱无效,主体要件要求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部分无效,内容须合法,不能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4、代书遗嘱因只有一人见证不符合形式合法要求,该代书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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