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有遗嘱还用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遗嘱并非必须公证
遗嘱的订立并不一定需要经过公证程序。 在实际生活中,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都有其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二、遗嘱的多种形式及生效条件 遗嘱主要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公证遗嘱只是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环节。 具体来说,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来订立,即便没有进行公证,这份自书遗嘱同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公证遗嘱的特点及作用 虽然遗嘱不一定要公证,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 在过去,当出现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不过,自《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 若遗嘱人希望自己所立遗嘱的效力更加稳固,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风险,那么选择对遗嘱进行公证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公证可以进一步增强遗嘱的可信度,让遗嘱的执行更加顺利。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立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冲突。自书遗嘱由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公证遗嘱则经公证机关公证。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以哪份遗嘱为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遗嘱并非必须公证,多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满足相应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均有效。小朱的自书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即便未公证也是有效的。 2、《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所以在小朱这个案件中,不能单纯因一份遗嘱经过公证就认定其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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