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放弃父母财产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放弃父母财产继承权,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适格 放弃继承权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继承人。 这意味着继承人要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意思表示真实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形。 三、书面形式 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书面形式可以是正式的放弃继承声明书等,这样能明确清晰地表明继承人的态度。 虽然口头形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可,但书面形式更具证据效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更好地证明继承人当时的真实想法。 四、在法定期间内作出 通常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若遗产已处理完毕,再表示放弃则一般不被认可。 此外,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除非有证据证明放弃行为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笔财产,小朱想放弃继承权。但小胡称小朱曾是精神病人,放弃行为无效,且怀疑小朱是受小李胁迫放弃。此外,小朱仅口头表示放弃,未写声明书,且放弃表示是在遗产处理后作出。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已痊愈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放弃行为主体适格;若仍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则放弃无效。 2、若小朱放弃是真实意愿,不存在小李胁迫等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反之则不真实。 3、仅口头放弃,缺乏书面形式,证据效力弱。 4、遗产处理后放弃,一般不被认可。且若无法定可撤销情形,放弃后不能随意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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