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谁是原告谁是被告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继承纠纷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确定通常遵循一定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原告的确定 原告一般是觉得自身房产继承权益受到侵害的继承人。 在实际情况中,存在多种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情形。 按照法定继承规则,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按照规定的份额继承房产。 比如,有多位子女共同对父母的房产享有继承权,若其中某一位子女企图独占房产,不让其他子女参与继承,那么其他认为自己应得份额被侵占的子女,就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再如依据遗嘱继承,遗嘱明确了某位继承人应获得一定份额的房产,但其他继承人却否认该遗嘱的有效性,或者以各种行为阻碍其依据遗嘱实现继承权利,此时,这位受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也可以作为原告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被告的确定 被告通常是与原告存在继承争议的其他继承人。 比如,原告认为被告在房产分配中多占了份额,可能是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超出其应得的部分。 或者被告的某些行为,如私自对房产进行处置、更改房产登记信息等,影响了原告对房产的合法继承。 当存在多个与原告有继承争议的继承人时,都可以列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确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分析,这样才能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姐妹,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遗嘱指定小朱继承大部分份额,但小李、小胡否认遗嘱有效性,小朱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将小李、小胡告上法庭,争议点在于遗嘱是否有效及房产如何分配。 案情分析: 1、从原告确定角度看,小朱作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其继承权益因小李、小胡否认遗嘱有效性而可能受损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依遗嘱应得的房产份额。 2、从被告确定角度看,小李、小胡与小朱存在继承争议,他们否认遗嘱有效性的行为影响了小朱的合法继承,所以小李、小胡可被列为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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