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可以立遗嘱给儿子不给儿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面为你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一、遗嘱自由原则 我国《民法典》赋予了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父母作为自然人,自然享有这种权利。 比如,父母辛苦积攒了一辈子的房产、存款等财产,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这些财产的分配对象。 他们可以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状况、对自己的赡养情况等多种因素,自由地选择将财产分配给特定的人,这是法律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和保障。 二、明确财产归属 当父母立遗嘱将财产给儿子而不想让儿媳分得时,关键在于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地表述财产仅由儿子一人继承。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样能确保父母的意愿得以准确实现。 三、遗嘱形式要求 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必须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 以自书遗嘱为例,它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完后要签名并准确注明年、月、日。 这样严格的形式要求,是为了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从而使遗嘱能够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辛苦积攒了房产和存款,立下遗嘱将财产给小朱,不想让儿媳小丽分得。遗嘱中写明房产仅小朱继承,但遗嘱未注明年、月、日。小丽认为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且遗嘱形式有问题应无效。 案情分析: 1、关于财产归属,遗嘱明确房产仅小朱继承,依法律规定,此房产应属小朱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能体现父母财产分配意愿。 2、对于遗嘱形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此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影响遗嘱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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