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争论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争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现意志方面 遗嘱继承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志。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对亲属、朋友等人的情感、信任程度以及他们在自己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自由地指定继承人,并详细地规划遗产的分配方式。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因为某一子女长期悉心照料自己,而在遗嘱中给予其较多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则是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份额来进行遗产分配。 更侧重于保护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关系人的权益,比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然而,这种方式未必能完全契合被继承人的真实想法,因为法律规定的是一般性情况,无法顾及到每个家庭的特殊情形。 二、适用顺序方面 遗嘱继承在适用顺序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具体内容来执行遗产分配。 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的部分内容无效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定继承。 比如,若遗嘱中对某一处房产的分配不明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部分房产的分配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三、公平性方面 遗嘱继承可能会因被继承人的主观因素而导致遗产分配不均。 被继承人可能因为个人喜好、情感偏向等原因,在遗嘱中对不同继承人的分配存在较大差异。 法定继承相对更注重公平,按照法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分配。 但这种公平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可能无法精准地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留下房产等遗产。小朱生前立有遗嘱,将较多份额房产给予长期照料自己的小李,小胡等其他子女认为遗嘱违背公平原则,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引发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体现意志方面,小朱的遗嘱体现其个人意志,因小李照料多给予较多份额。法定继承虽保护亲属权益,但难以顾及小朱对子女照料情况的特殊考量。 2、适用顺序方面,小朱有遗嘱应优先按遗嘱执行,除非遗嘱部分无效。现小胡等质疑遗嘱,需判断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3、公平性方面,遗嘱因小朱主观因素导致分配不均,法定继承虽相对公平,但不能体现小朱对小李的特别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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