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顺位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位有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他们在遗产继承中享有平等权利。 非婚生子女,虽出生于非合法婚姻关系,但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地位。 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方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含多种情况: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因收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进行不均等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同时,小朱还有同胞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谁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小朱的同胞兄弟姐妹不参与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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