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权利,是一项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重要事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1.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里的“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父母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但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经过合法收养程序成为家庭一员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权利确定 1.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但也有特殊情况。 2.特殊照顾情况: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身患重病且无收入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多分配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少分或不分情况: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另外,被继承人还可通过遗嘱明确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充分体现其个人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其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非婚生子女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等。在遗产分配时,小胡认为应按均等原则分配,而小李觉得自己长期照顾小朱应多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小李、小胡、小丽、小静均有继承权,他们处于不同情况但均在法定继承人范畴内。 2、份额均等原则是一般情况,小李长期照顾小朱,符合“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情形,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并非一定按均等原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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