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很多公证处都不承认自书遗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会被公证处承认”这一问题,“自书遗嘱不被公证处承认”这种说法其实是不准确的。
只要自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公证处一般是会承认的。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1.自书遗嘱的法定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或代笔。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且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自书遗嘱在形式上才是合法有效的。 2.公证处的审查: 公证处会对自书遗嘱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关注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符合法定形式的自书遗嘱,如果不存在伪造、篡改等影响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情况,公证处会予以承认。 3.可能存在不承认的情况: 若自书遗嘱存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签名存疑、日期不明确等影响其真实性或合法性的问题,公证处可能会要求补充证据或直接不予承认。 例如,遗嘱上的字迹因保存不当变得模糊不清,无法准确判断内容,公证处就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 总之,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通常会得到公证处的承认,关键在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自书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注明了日期并签了名。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遗嘱效力存争议,小李主张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应按法定继承,争议焦点在于该自书遗嘱能否被公证处承认。 案情分析: 1、从自书遗嘱法定条件看,小朱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满足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 2、就公证处审查而言,若该遗嘱真实反映小朱意愿,不存在伪造、篡改等问题,公证处应予以承认,因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保障。 3、若遗嘱存在字迹模糊、签名存疑等影响真实性或合法性问题,公证处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不承认,本案中小朱遗嘱无此类问题,应被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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