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有效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的有效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其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 比如,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能够理智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所立遗嘱才可能有效。 而无行为能力人,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例如智力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无法真正理解立遗嘱这一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反映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 如果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比如被他人以欺骗手段诱导立下不符合自身意愿的遗嘱,或者受到威胁逼迫而立遗嘱,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显然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同样无效。 而且,若遗嘱被篡改,篡改的那部分内容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法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遗嘱,指定其财产由小李继承。但小静提出异议,称小朱立遗嘱时精神状态异常,且怀疑遗嘱是小胡胁迫小朱订立的,同时指出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注明年、月、日,而小丽作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未给她保留必要份额。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如确实精神状态异常,无法辨认自己行为,那么该遗嘱无效。 2、若能证实遗嘱是在小胡胁迫下订立,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亦无效。 3、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未给小丽保留必要份额,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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