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房子拆迁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房子拆迁后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1.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当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独自建造或者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取得时,该房屋在法律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后续因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一般是归属于该方所有的。 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除非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书面等形式另行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否则都应遵循这一原则。 2.房屋为婚后共同财产的情况: 如果宅基地房屋是在夫妻婚后,由双方共同参与建造、翻建等方式形成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因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以及安置房屋等,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在分割时,一般会遵循均等原则,但同时也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例如,会适当照顾女方,因为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家庭事务等方面付出较多;会照顾抚养子女一方,保障其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来抚养孩子;还会考虑无过错方,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给予一定的倾斜。 3.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 若宅基地房屋不仅仅涉及夫妻双方的权益,还涉及到家庭其他成员的权益,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就需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析出来,之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对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后,面临宅基地房子拆迁后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该房屋部分是小朱婚前建造,部分是婚后二人共同翻建,且涉及家庭其他成员权益。拆迁后获得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双方就如何分割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建造部分,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相应拆迁补偿一般归小朱所有,除非双方有另行明确约定。 2、婚后共同翻建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所得补偿款及安置房屋等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遵循均等原则,并适当照顾女方、抚养子女一方及无过错方。 3、因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再按规定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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