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女方不出钱买房离婚能分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婚前女方没有出资,但房产却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通常是可以主张对房产进行分割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当中的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的买卖合同,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且还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而在婚后则是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偿还贷款,当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时,离婚时这个不动产就由双方通过协议来进行处理。 要是依照前面所说的这种情况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这个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也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在婚后一起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然而,如果房产仅仅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并且是男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那么女方一般来说就比较难以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了。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结婚。小朱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付首付办贷款,房产登记在小朱一人名下,这是小朱婚前个人财产。小胡(男)与小静(女)结婚,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小静婚前未出资。现两对夫妻都面临离婚,小静主张分割房产,小丽却难以主张分割小朱房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房产登记双方名下,虽婚前未出资,依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主张分割。 2、小丽情况,房产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且仅登记小朱名下,按照法律,小丽较难主张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