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以下财务可被视为夫妻中的特定一方所独有的个人资产:首先,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所有财富;
其次,由于该方的人身权益遭到侵害而得到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第三,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之中明确规定仅属该方所有的财产; 再次,专属于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最后,其他应归于该方单独拥有的各项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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