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提出净身出户不要孩子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净身出户”条款,此类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可以重新反悔,其最终结果应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首先,若已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原则上讲是无法改变既成事实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达成离婚共识并在之后对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反悔之意,向法院提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申请时,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 然而,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未能发现当初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将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便有可能被推翻。 最后,倘若“净身出户”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在签署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那么他/她有权在离婚满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份协议或相关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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