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当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时,此类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倘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话,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3.要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也达成了一致,那么就可以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那就必须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
总之,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确实存在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以确保离婚事宜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无论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夫妻,小胡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朱想要起诉离婚。小朱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小胡觉得应到他现在的居住地起诉。双方就离婚管辖法院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小胡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小朱起诉离婚,此类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小朱主张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小胡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