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预售证卖房怎么处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擅自进行房地产销售活动的行为,瑕疵处理标准如下所列:如果违规出售房屋数量为单套且收取的购房定金或房价款总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将被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还需按照已收取的预付款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进行罚款;若违规出售房屋数量在两套至五套之间或者收取的购房定金或房价款总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同样需要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且按照已收取的预付款金额的百分之零点八进行罚款;而对于违规出售房屋数量达到六套及以上或者收取的购房定金或房价款总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则将被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按照已收取的预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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