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后需要办房产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由法院裁定之后,倘若需要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则需持有已获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纳并认定的法律文本,以及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告书、和解协议等相关文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请求办理或者修改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事项。而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依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只需根据上述法律文书中所记载的具体信息,便可直接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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