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联地产延期不交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则需依据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来进行判断和处理。若该房产未能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购房者通常具有适当的权利将验收日期予以延后。然而,倘若购房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有合适的理由而拒绝接收房屋,那么购房者需按照已实际接收房屋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便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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