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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万福路延期交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面对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问题时,广大购房者往往感到无从下手,不知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应率先尝试与开发商展开有效的沟通协商。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由众多购房者联合起来,共同向开发商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参与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组织的协商会议等。通过这些方式,若能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则可依此签订书面协议加以明确;否则,建议业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委托他们代理诉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诉讼期间,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判令开发商支付因逾期交付房屋而产生的违约金。同时,若满足法定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业主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请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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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