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要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如购房者并未出现违约行为,则其支付的购房定金理应予以退还。若买卖双方皆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定金便应当充当购房款或者全额退还原主;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者自然因素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或者因为对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某些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无法签署合约,但这并非源于任何一方的故意违约行为,此时所支付的定金也可要求退还;反之,若是售房者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然而,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不应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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