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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年前的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购房过程中的订金因无法明确划分责任归属的原因而无法成功达成房屋销售协议(即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该笔订金予买方;但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则不得要求进行退款处理。根据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为不能合理地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的情况,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将订金如数退还给买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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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0: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