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事后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房购买后发现了任何的质量问题,请您务必先联系到开发人员,因为购房合同中的乙方(即购房者)需负责与开发商的直接合约关系中并对所购置房屋的质量方面负有最终的责任。而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制作商及销售商,他们需要对所有出售出去的商品房的整体质量负责,且向发现质量问题的购房者提供相应的赔偿。当开发商向您支付赔偿金后,他们会依据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原因继续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追溯到责任方以及赔偿责任人进行再次索赔。其次,如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您对此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时,您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出面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亦或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报告。此外,您还可考虑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全面深入的鉴定,这部分鉴定结果将有助于您在日后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纠纷中作为重要的证据。然而,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那么你们购房者就有权力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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