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过户税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过户税:
一、契税: 支付方: 买方。 征收标准: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乘以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乘以1.5%。 (3)其他: 成交价乘以3%。 二、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 卖方。 征收标准: 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乘以1%(或1.5%、3%)。 (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 征收方式: 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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