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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挂名法人是否有权申请破产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名义上担任的角色为法定代表人,而非法人这一实体,因为法人乃是一类特定的组织形式,并不存在所谓挂名之说。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具备申请破产的资格和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经营状况不佳、出现严重亏损且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方既可能为负债者,亦有可能系债权方向法院提出。
在此情况下,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便是作为债务者的代表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与资格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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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8: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