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法中的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申报的所有债权人为了维护他们共同的权益并行使破产参与权利,才得以组建这一集协商与决策破产相关事务、传达债权人意愿、平衡债权人行动的重要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
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理意义上的限制效力。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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