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唆他人罪什么是特定人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教唆他人犯罪中所涉及到的“特定人”,通常特指受到教唆且最终实际执行了犯罪行为的那位个体。
作为教唆犯,他们通过自身所进行的教唆行为,引发了特定人的犯罪意图,并进而促使该特定人士实行犯罪行为。 因此,要认定教唆犯的成立,其所实施的教唆行为必须与被教唆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间建立起因果联系。 同时,对于那些教唆特定人的行为,我们需要依据其教唆的具体内容、方式以及被教唆人的具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全面评估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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